人的财产权是从哪里来的?
2019-03-02 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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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人的财产权是从哪里来的?

刘军宁

    我们的财产权是从哪里来的?是专家学者们用科学的方法实验、研究、论证出来的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科学能保障我们的财产权不受侵犯吗?我们的财产权是仁慈的统治者赐予的吗?那么,皇恩能保障我们的财产权不受侵犯吗?我们的财产权是由猿到人进化而来的吗?那么财产权在人往下一个物种的进化过程中会被劣汰掉吗?

    那么,我们的财产权究竟是从哪里来的?答案只有一个:我们的财产权是从神明那里来的。作为神明的造物主是宇宙万物的最高主宰。一切财产,一切土地及其出产,都是属于造物主的。就是说,造物主所创造的一切均属于造物主,并受祂的权柄支配。除了神明,没有任何人或机构有权利独占任何所有。这个前提确立了,个人的财产权也就确立了。因为,人类是唯一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的物种,也是上帝在这个世界的代理。

    造物主创造并拥有世界,并把世界授权给人类来管理使用。人类既要服从上帝创造的秩序,也要管理运行这一秩序。圣经上明示:神明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世纪》1:26–28)

    财产权是神明赐给人类的大礼。私有财产权是造物主在创造人类与万物的过程中就确定了。财产权不仅来自神明,而且是神明赋予人类专属的。财产权的观念是人类所特有的,无分东西。没有一种动物有财产权的观念。在造物主面前,人与动物是不平等的,但是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因此每个人都享有造物主赋予的财产权。

    神明通过摩西在《十诫》和其他的律法中进一步确定了私有财产权。祂告诫人类,不可盗窃不属于自己的,不可觊觎属于别人的。(第八诫、第十诫)侵犯私有财产权,将受到神明的审判与追讨。神明放话道:挪移邻舍地界的,必受咒诅!(《申命记》27:17)。亚哈王与王后耶洗别用阴谋与权力夺走了拿伯的葡萄园,听听神明对这对男女的咒诅,看看他俩横死的结局,就知道神明的律法,及其对财产权的保护从不含糊。(《列王记上》第21-22章)

    上帝既然给了每个人以财产权,祂必给每个人以经济自由。圣经告诉我们,上帝相信私有财产,祂不仅赋予我们私有财产权,而且,要求我们生活在私有产权制度下。不承认上帝对万物的主权,不承认造物主对人类管理世界的授权,必导致不承认个人的财产权。

    没有任何人任何机构有权侵犯、剥夺人的财产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样,财产权,作为来自上帝的礼物,先于人类的立法,也高于人类的立法,是一切人类的立法所不能褫夺的。任何个人与机构也无权拿走别人的财产。任何限制、侵犯、剥夺财产权与经济自由的做法,都是对造物主的冒犯,对其律法的违反。现实中,对私有财产的剥夺,废除财产权的妄想,导致了对上帝子民的奴役,这是神明所不悦的,因而这种奴役也是不能够持久的。

    尊重财产权,是恒久秩序原理中最神秘而关键的因素之一。哪里尊重财产权,那里就有井然的秩序和富足的安定。财产权把神明秩序与法老秩序区别开来。神明秩序的最重要特征之一是尊重与保护人的财产权。法老秩序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侵犯乃至剥夺人的财产权。财产权也把人类的秩序与动物的秩序区别开来。离开了私有财产权,人类将退回到动物的秩序。剥夺人的财产权,是对神明秩序的挑战与破坏。剥夺财产权的尝试很多,但是,得益于神明的保佑,财产权在历史上的长河反而逐步确立与扩展。财产权的观念也随着神明秩序理念的传播来到了中国。

    对财产权的保护是区分文明与野蛮的重要尺度。而,文明来自神明。就是说,我们的财产权不是科学论证出来的,不是进化出来的,更不是来自皇恩。我们的财产权是造物主赐给的,是来自神明的礼物。因此,我们的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神明秩序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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