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与圣约:美国宪政的秩序原理
2020-10-30 10: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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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与圣约:美国宪政的秩序原理

柯克 原著 刘军宁 编辑整理

秩序原理只有一种,而且是恒久不变的

各古代文明迫切渴望并探索人类秩序的原理。我们可以在某些希腊神话中看到寻求此类原则的努力,埃及人也有过类似的努力,中国的诸子百家也有过类似的努力。不过,第一次成功找到秩序原理的是以色列人,而且这一令人惊奇的成就从此不曾被人类忘记。准确地说,这套秩序原理不是以色列人找到的,而是雅威启示给以色列人的。

独一的上帝通过摩西十诫将自己显明给以色列人:也就是说,通过上帝有意的作为,祂的智慧和权能才为以色列人所知。上帝的命令提示一个民族该如何生活。没有目标和规则的生存令人恐惧,可是这种恐惧被上帝的启示一扫而光。独一的上帝,启示给人类的秩序原理是独一的原理。

因此,摩西十诫不是由某位独断的部落神祗强加于人的一套严厉的禁令,它是让人获得解放的规则,使得人们能够减轻罪的奴役。它也教导人如何共处及处理人与上帝的关系、如何约束暴力和欺诈行为,如何认识公义并将人类提升到高于掠夺性动物的水平。

十条诫命极其简单。它们宣告有一位最高的存在;所有其他“神祗”都是假神;物理性神像迷惑人;上帝之名不得用于邪恶目的;每周有一天应当专注于冥想上帝;父母要被尊崇;谋杀、淫乱和偷窃是邪恶的;人们不得在法律程序中说谎作伪证;内心贪恋其他人的财物是犯罪。诚然,这些原则不是道德的全部,不过它们是道德体系的核心要素。

希伯来先知的这些法规和启示被记录在“摩西五经”这部上帝法的法典之中,这样,犹太人就可以根据宗教原则管理他们所有的日常活动。而且它们对于复杂的现代文明和沙漠游牧文明同样适用。

虽然古代世界的所有其他教义信条和宗教仪轨都已消失,摩西五经以及解经的拉比们却维系着犹太信仰及实践。因此,犹太人被称为律法的民族,他们在拥有经书或《圣经》以前便已有了律法。真正的律法源自上帝亲自所定并对其百姓重申的圣约。不是法老与凯撒,而是上帝,才是真理的唯一发布者与掌管者。在上帝及其真理之外,没有宇宙真理。

签署《5月花号公约》

透过宗教和世俗两种形式,犹太人对圣约和律法的理解散播到整个西方文明世界,后来也在某种程度上散布到整个世界。有关永续圣约,不管是在上帝和人之间,还是仅仅在人与人之间的观念,在不同的地区和时代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它通过基督教的教导进入中世纪社会,成为英国社会秩序的核心要素,而北美的开拓者大多来自这一社会。

虽然美洲殖民地其中最突出的是新英格兰的殖民地和宾夕法尼亚——的开拓动机从根本上说是宗教性的,有关圣约的观念和现实并不仅仅局限在这些地方。像以色列人和犹大人一样,美国人不断违反庄严的约定;不过,仍旧与以色列相似的是,美国人明白,如果没有了圣约,民众将无所适从。

美国人对法律神圣性的理解更多继承自以色列,而不是罗马的法律专家。正义有特定的基本原则,它们源自上帝赋予人的本性,法律是尽其可能地实现这些原则的手段。美国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作者们就是这么认为的。有关人的罪性以及需要法律约束每个人的意志和欲望的信念影响了殖民地时期和合众国时期的立法者们。

虽然托马斯.杰斐逊是个理性主义者,他却宣称在有关政治权力的问题上,人们-定不要相信人的所谓的良善。对掌权者及其权力,“要用宪法的锁链加以束缚”。

美国与法国:启蒙,还是启示?

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有四个重大差别:

一、美国革命是启示的产物。法国革命是启蒙的产物。美国革命者对人及其罪性的看法一般都符合《圣经》的教导,而法国革命者通常试图否定这种基于《圣经》的理解,取而代之的是持理性主义立场的启蒙哲学家所提倡的有关人性良善的乐观教导。

二、美国革命带来自由与繁荣,而法国革命带来恐怖与独裁。美国人人性观的成果是1787年宪法,而法国人性观的后果则是恐怖统治和新的独裁政治。

三、美国宪法是基于神与人的约定并因此具有持久的生命力,而革命后的法国宪法则是人类空想的杰作,因而不可持久。美国宪法的起草者(除少数例外)相信旨在约束人类暴力和欺诈倾向的神圣的约(圣约)。

美国独立宣言手稿

四、美国政体约束权力,而革命后的法国政体放纵专横的权力。美国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有意识地制约人的意志和欲望。喜欢新花样的法国人不愿忍受对民众冲动的类似约束,结果,他们只能屈服在一种更专横的统治之下。

以色列人对律法的了解是从他们体验上帝主权的经历开始的。《创世纪》和《出埃及记》对此有充满想象力的描写。后来,这种认识被一系列先知拓展和深化。先知对现代人的持久意义,先知们的教导至今仍然深深地嵌入到美国的秩序结构之中。

旧约与新美国

美国是基督教国家,其原理似乎应该在新约中。然而,在殖民地时代的美利坚,任何接受过基础教育的人都熟知一本书:《圣经》。美国殖民地在建立时恰逢对希伯来文化的学术研究重新火热起来,而且早期美国基督教信仰的加尔文主义特征强调以色列的遗产。

在美国革命前,只有少数犹太人在殖民地定居,而且直到19世纪最后几十年人数才增多。不过,以色列的遗产在美国的影响力大于在欧洲的影响力。

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们不仅以十诫和《利未记》与《申命记》来建构他们共同体的秩序,而且一直将他们自己比作以色列和犹大的百姓。清教徒们认为自己在上帝的指引下正再次经历希伯来人的磨难和成就。为解答自己的问题,他们随时准备引用《出埃及记》《列王纪》或《罗马书》。他们生命的根基是他们自比为以色列之子。

新英格兰在思想上的领导地位将赋予那个地区一种与其人口规模不相匹配的对美国的影响力,这些领导人将对希伯来遗产的理解传播到新英格兰各殖民地以外很远的地方。同时约翰·加尔文的教导给新英格兰的公理会教会打下非常鲜明的印记。

加尔文有关罪和人之败坏的教义,对基督教旧约的理解所产生的影响在美国要强于欧洲国家或者其他基督徒占多数的国家。当然,美国殖民地的路德宗信徒、卫理公会信徒、贵格会信徒以及其他基督教团体也没有忽视旧约,尽管他们对旧约的强调程度一般可能不如加尔文主义者。

美国制宪会议(1787年)

旧约的核心主题便是从奴役和压迫中得自由,以色列和犹大的遗产滋养了美国的自由。就像巴别塔故事的寓意一样,它警示人们不要企图成为上帝。就像亚当和夏娃的故事一样,它迫使人们认识到自己的必死性和不可靠性并承认地上不可能存在乌托邦。对认为可以通过偶像崇拜具体实现乌托邦的信念,它屡次予以猛烈的抨击。

不过,另一方面,它又为人们通过努力改善生活留出足够的空间。这就是上帝与诺亚立约,然后又与亚伯拉罕、摩西和后来的先知重新确认此约的核心意义。

因此,旧约有助于将早期的美国人造就成充满了自由精神的社会现实主义者。一般而言,加尔文主义者对旧约权威的确信比马丁·路德更加热切;圣约的观念影响了他们所有的政治信念。

人类的秩序是从哪里来的?

美国的建国者们认为,人类的秩序及其原理是造物主早就为人类预备好了,并通过圣经启示给人类。而法兰西启蒙认为,人类的秩序是人类理性能力的杰作,并没有神圣的源头。美国社会在很大的程度上仰赖于以色列在上帝主权之下的经验。虽然美国的民主有种种缺陷和坎坷,虽然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它一直是而且现在仍是一项具有高度道德意义的事业。不管人们对这一民主体制的渊源可能还有什么疑问,赋予它生命和本质的道德体系的主要源头则是毫无疑问的。

旧约

作为被嫁接来的希伯来传统,这一清教徒遗产带来了契约及随之而来的衍生物;比天空中某种徘徊不定且无所不在的东西更宏阔的高级法;“自立且自律的个人”的观念;坚持公民应受教育以理解其权利和义务的主张;以及中产阶级的美德。它是道德稳定性的坚实基础,而美国人则认为,成功的民主体制必须永远仰赖它。

如果不诉诸于律法和先知,美国的政治理论和体制以及美国的道德秩序便不可能获得很好的理解、维系或更新。“我们信仰上帝”这一美国信念重新确认了与诺亚、亚伯拉罕、摩西以及预言中最后日子里的以色列之子们所立的圣约。地上的耶路撒冷从来都不是一座雄伟的城市:今天,生活在纽约市的犹太人远远多于在所罗门最光辉灿烂的日子里生活于巴勒斯坦所有地区的居民。

不过,比起清教徒们创建的波士顿、荷兰人创建的纽约或因杰斐逊主义者和汉密尔顿主义者在政治上的妥协而诞生的华盛顿,永恒的耶路撒冷这座灵性之城对美国秩序的影响更大。当地上之城灰飞烟灭时,信心和盼望却会永存:这实际上是以色列在上帝主权之下的经历的主要教训。

编辑自:柯克,《美国秩序的根基》第28-30,46-49页。为了便于阅读,文字有少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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